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弘扬红十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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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市红十字会在工作例会上传达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今后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市红十字会今后将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信心和责任。一是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红十字七项基本原则与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合起来,在救助帮扶、滇苗助学等工作中,不分民族、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平等对待,把党的民族工作政策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是把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红十字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红十字博爱周及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精神及知识;三是将民族团结进步与红十字工作相融合,有序推进红十字公益项目实施,积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三献等工作。
作者:杨智青
编辑:安宁市